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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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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已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75,000股,发行价格为27.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23.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586.79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20480)。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2,633,245.85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项目在实际建设实施中,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同时,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对消费电子市场造成一定影响,公司结合自身产能和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控制了产能建设进度,因此,公司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于2023年4月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3月。

(二)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

自2022年起,显示行业在下行周期内供需失衡,液晶电视、智能手机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公司该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液晶面板产品订单骤减,功能性器件产品订单增速亦不及预期。在此背景下,公司结合自身产能和市场需求情况,主动放缓了新增产能的建设速度,导致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经济效益无法体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仍较为缓慢,其中,液晶面板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待剩余2条生产线调试验收完成后即可实现年产200万套的产能目标;功能性器件项目投入缓慢,主要系由于公司目前订单有限,无法完全消化该募投项目新增的年产10亿片产能,公司根据自身产能和市场订单情况有序推进该项目建设,预计无法在2024年3月前完成投入;研发中心及办公楼项目现已完成设计规划,正在选聘施工方,计划2024年开工建设,同样无法在2024年3月前完成投入。

综上,公司结合自身产能、市场需求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实际情况,主动控制产能建设进度,因此,该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该项目实施期限再次延长12个月。

(三)本次延期后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结合公司产品产能和市场需求状况,本次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延期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现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状况的考虑,针对现有生产能力、产品结构、检测能力、研发方向及实验环境而策划的整体升级方案。项目实施后将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满足下游客户在未来对液晶显示配件的需求,以及改善检测和实验环境,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从而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技术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总体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政府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为该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有利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同时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半导体显示器件的技术研究和工艺探索,并与京东方、华星光电、彩虹光电、夏普等国内外知名显示领域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液晶面板、功能性器件/结构件的生产与研发, 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及收入如下表所示:

1、4K/8K液晶面板

2、功能性器件/结构件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结论分析

结合上述论证分析,公司认为“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家政策等,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但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

● 增资方式及金额: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增资1亿元人民币。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考量,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以现金方式增资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冠石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CHD5PQ0A

3、成立时间:2023年4月26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四路316号1号楼A121

5、法定代表人:门芳芳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系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10、增资方式:现金。

11、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12、诚信状况:

经查询,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的能力。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增资1亿元人民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宁波冠石资信水平,为其后续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整体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4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巍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建巍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4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宏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批准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相关事宜。

3、2023年8月18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4、2023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09号)。

5、2023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6、2023年9月13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将财务数据等的截止日更新至2023年6月30日的相关申请文件。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8、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补正回复,并就媒体质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9、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79号)(以下简称“专项核查函”)。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上述专项核查函的回复。

11、2024年1月9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更名后(更名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请文件。

二、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针对本次“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继续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各项业务目前经营正常。本次申请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应当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5%,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0.02%。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67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为294,71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3,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609,361股减少至73,596,361股。

单位:股,%

注:1、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2、变动后具体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609,361股减少至73,596,361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6日起45天内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王顺利

3、联系电话:025-85581133

4、联系传真:025-85582222

5、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0号

6、邮政编码:210038

7、电子邮箱:wsl@njkeystone.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