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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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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说明会将在“全景网”平台采用网络远程以文字问答方式举行。

三、会议出席人员

董事长马骥先生,董事、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朋先生,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副总经理李秀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德申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有效性及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4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文字回复。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题征集专用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9时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66,039,611.98元,利润总额5,510,269,037.24元,净利润4,775,817,526.4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2,483,532.14元),所有者权益25,032,257,846.8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074,934,790.14元),每股收益11.21元,每股净资产54.55元,净资产收益率22.60%。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8、《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9、《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1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肆亿零肆佰伍拾肆万肆仟壹佰玖拾元变更为肆亿零肆佰肆拾贰万叁仟零玖拾元,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04,544,190股变更为404,423,090股。

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修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4、《关于修改〈反舞弊与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反舞弊与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反舞弊与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5、《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会议具体召开事宜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9日14: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9日9:15至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4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第8、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4月8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4月8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刘思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说明: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11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66,039,611.98元,利润总额5,510,269,037.24元,净利润4,775,817,526.4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2,483,532.14元),所有者权益25,032,257,846.8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074,934,790.14元),每股收益11.21元,每股净资产54.55元,净资产收益率22.60%。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5:《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6:《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7:《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和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不断提高。《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8:《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议案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21,100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议案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肆亿零肆佰伍拾肆万肆仟壹佰玖拾元变更为肆亿零肆佰肆拾贰万叁仟零玖拾元,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04,544,190股变更为404,423,090股。

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