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调整机制发挥“管热”作用 石家庄逆势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
◎记者 常佩琦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开始发挥“管热”作用。
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近日发布的一份《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显示,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石家庄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自2024年4月起,石家庄市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LPR-20个基点)。
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的指导。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处获悉,近日确有上述通知发布。
该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客户资信状况和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去年9月公告称,自2022年10月13日起,石家庄市执行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水平为LPR-50个基点。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为3.95%,维持前值不变。按照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的最新通知,这意味着4月起石家庄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即将调整至3.75%,上调30个基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全国房贷利率普降的背景下,石家庄本次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水平,可谓“打响第一枪”,信号意义较强。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本次调整说明长达近三年的政策宽松期出现“涟漪”。石家庄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说明房价持续下跌的过程已经调整到位。“房价可以下跌,但不会无限期下跌。一旦调整到位,就会企稳和小幅拉升,这将对房贷定价规则产生影响。”他补充道。
石家庄本次调整,正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来,首次在“管热”方面发挥作用。
202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这一机制可以“既管冷,又管热”。“冷”和“热”都有客观可执行的标准——当地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环比连续三个月下跌为“冷”、连续三个月上涨为“热”。
具体而言,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上海、西安、石家庄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新房价格已连续三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符合首套房贷款利率恢复条件。当前,西安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3.75%(LPR-20个基点),上海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3.85%(LPR-10个基点),在4月均无需调整。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短期来看,后续符合条件的城市将继续按照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房贷利率,而房贷利率较高的城市(高于利率下限的城市),未来也存在进一步下调房贷利率的空间和预期,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促进住房需求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