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1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被告。
3.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88,960,000元及利息14,345,742.47元,以借款本金88,9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
4.本案现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进展
原告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和盛”)因借款合同纠纷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海南和盛偿还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合计126,133,119.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5),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0)。
公司不服海南一中院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的(2022)琼96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提起上诉,海南高院于2023年12月22日立案后,于2024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2023)琼民终1008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二审判决结果
1. 维持海南一中级(2022)琼96民初5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2. 变更海南一中级(2022)琼96民初5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和盛公司借款本金88,960,000元及利息14,345,742.47元,并以借款本金88,9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2,465.6元,由海南和盛负担31,044.8元,由公司负担641,42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58.46元,由海南和盛负担413.58元,由公司负担8,544.88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 本案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海南高院(2023)琼民终1008号《民事判决书》。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