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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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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原始权益人进一步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公告

2024-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增持基金份额的情况

2023年11月9日,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或“江苏公司”)累计增持基金份额12,440,387.00份,占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1.56%;本基金原始权益人之一致行动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累计增持基金份额7,487,425.00份,占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0.94%。江苏公司和百瑞信托承诺,该次增持基金份额在该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不会通过大宗、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

三、本基金原始权益人进一步增持基金份额的情况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江苏公司的增持计划通知,江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一步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公司和百瑞信托合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291,927,812.00份,合计持有份额比例为36.49%。其中:江苏公司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284,440,387.00份,持有份额比例为35.56%;百瑞信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7,487,425.00份,持有份额比例为0.94%。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基金份额的目的: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基金份额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买入方式进行增持。

3、本次拟合计增持基金份额数量:不超过19,559,613.00份,占已发行基金总份额的2.44%。

4、本次拟增持基金份额的价格:增持主体将根据基金交易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实施期限:发布本增持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6、增持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基金份额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12个月内不会通过大宗、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

7、拟增持基金份额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增持情况依规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2024年3月29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共计242,400,000.00份,其中场内解除限售份额242,400,000.00份,不涉及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200,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25%。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442,4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55.30%。前述流通份额均包括场外份额,场外份额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一)公募 REITs 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场内份额情况

注:1、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中信建投利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场内限售份额情况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份额均通过证券账户场内认购,不涉及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近期经营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北部的中山河口至滨海港之间的近海海域及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的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工程(简称“滨海北H1项目”)、中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工程(简称“滨海北H2项目”)及配套建设的国家电投集团滨海北H1#海上风电运维驿站工程项目(简称“运维驿站”,与滨海北H1项目、滨海北H2项目合称为“基础设施项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基础设施项目2024年1月至2月间的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注:根据滨海北H1项目和滨海北H2项目的上网电价批复,含税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若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调整,则差价部分(国补)相应调整,保持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至国补到期。

本基金底层基础设施项目在2024年1月至2月间累计实现发电量约2.7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约2.73亿千瓦时。与2023年同期相比,发电量增长34.67%,上网电量增长34.71%。同时,与基金发行时历史三年(2020年至2022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发电量增长20.94%,上网电量增长20.80%。

(二)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说明

2024年3月20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不复权)为10.063元,相较于发行价格9.8元/份涨幅为2.68%。根据《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基金预测的2023年度3-12月可供分配金额为757,077,654.97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9.8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3-12月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757,077,654.97/(9.8×800,000,000)=9.66%。

2、如投资人在2024年3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10.063元/份,以2023年度3-12月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该投资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757,077,654.97/(10.063×800,000,000)=9.40%。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3年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招募说明书披露的预测数据予以假设,不代表本基金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

2、基金发行时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3、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三)内部收益率(IRR)说明

内部收益率(IRR)为使得投资基金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折现现值等于买入成本的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测算的内部收益率是基于本基金发售时的招募说明书和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周期各年净现金流测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并结合分派时点等假设条件。假设投资者持有基金至到期,在未来现金流假设要素与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即投资者各年净现金流分派情况与假设条件保持一致),随着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投资者买入成本随之提高,投资者的实际内部收益率将相应降低。

假设投资者买入基金并持有到期,未来净现金流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内部收益率测算情况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9.8元/份,该投资者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为5.33%。

2、如投资人在2024年3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10.063元/份,该投资者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为4.90%。

特别说明的是:

以上测算系参考首次发行时预测的全周期各年假设数据,不代表后续年度的实际分配金额。如后续年度降低分配金额的,将影响届时内部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因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不代表投资者未来实际可得的IRR。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五、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