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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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16GW N型高效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及前期重大

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 一、前期投资项目进展:

● 1、2022 年 7 月 20 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10GW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在梧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投资建设 10GW 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本项目最终产品为N型高效电池片。目前项目主厂房钢结构已封顶。土建工作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尚未完成,但已完成90%。5条生产线设备已到场,生产线和相关辅助设备正在陆续安装调试,目前尚未有生产线实际投产。根据工程开工令,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原计划投产时间是 2023年3月30日,目前未按照原计划投产。经公司与梧州市政府的会议沟通,双方约定适当延长投产期限,预计2024年9月底前实现投产。项目计划总投资52亿元,其中梧州市人民政府计划投资14亿元,公司计划投资38亿元。截至2024年3月21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已投资96,284.00万元,公司已投资133,941.31万元。

● 2、2024年1月11日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一期建设年产5GW-N型高效电池片、5GW切片项目生产线,本项目最终产品为5GW N型高效电池片。目前项目主厂房钢结构完成20%、土建工作完成35%,工程进度符合预期。一期项目投资约35亿元,其中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25亿元,公司投资10亿元。截至2024年3月21日,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投资2亿元,用于项目土建工程,公司已投资1亿元,用于购置设备。

● 3、公司前期与安义县人民政府、鄂城区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与相关方协商,公司决定终止与安义县人民政府、鄂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鉴于公司前期多个投资项目存在变更、终止或投资进度不达预期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二、本期项目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 1、投资项目名称: 16GW N 型高效单晶硅棒项目

● 2、公司与山西忻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忻州管委会”)、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新能”)签订《年产20GW N型单晶硅拉棒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与忻州管委会签订《年产20GW N型单晶硅拉棒项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因建设地点的承载能力限制,本项目的产能最终为16GW。

● 3、项目尚未明确具体分期投建计划:项目总投资4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铺底流动资金5亿元、预留后期回购费用14亿元(具体以结算为准),扣除预留后期回购费用后,投资金额为26亿元。本项目最终产品为单晶硅棒、硅锭,用于下游电池片制造。本项目预计分期投建,但具体分期投建计划尚未明确,截止本公告日亦未有明确的资金安排和投建路径。本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由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汇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代建,由公司下属公司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以先租赁后回购的方式使用,租赁期五年。根据《补充协议书》的约定,自租赁期届满后三年内,公司承诺完成对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回购。

● 4、项目资金存在显著缺口:虽然忻州管委会承诺将提供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本项目投资金额仍高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为0.51亿元,2023年第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68亿元(未经审计)。2024年2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净额14.02亿元,系用于前期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款、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同时综合公司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目前存在显著的资金缺口,且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本期项目的融资安排。后续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如资金紧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或其他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 5、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正面影响。

● 6、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本协议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环评、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7、投资规模、建设期为预估数:本项目中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 8、违约责任:根据与忻州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相关条款,若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之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违约责任,但未就具体的违约赔偿责任做出约定。

● 9、审议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实施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上下游产能布局,发挥自身单晶炉设备研发、制造和成本优势,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与重要客户一道新能抱团、配套发展,公司拟在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16GW N型高效单晶硅棒项目。项目建设期共计24个月,预计总投资40亿元。其中,本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由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汇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代建,由公司下属公司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以先租赁后回购的方式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16GW N 型高效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廖匆匆

4、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云中北路半导体产业园科研楼四层401室

6、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16GW N 型高效单晶硅棒项目

2、建设单位: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经四路以东,播明路以西,九原街辅道以北,东岩街以南。

4、项目建设期:计划自2024年4月至2026年4月,共计24个月。

5、投资规模:总投资4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铺底流动资金5亿元、预留后期回购费用14亿元(具体以结算为准)。本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由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汇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代建,由公司下属公司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以先租赁后回购的方式使用。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亿元,银行贷款18亿元,其他融资12亿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道新能在忻州建设年产14GW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投资本项目与公司重要客户协同配套,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项目的落地可以优化产业布局,发挥自身单晶炉设备研发、制造和成本优势,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前期项目进展情况

1、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10GW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在梧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投资建设 10GW 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本项目最终产品为N型高效电池片。目前项目主厂房钢结构已封顶。土建工作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尚未完成,但已完成90%。5条生产线设备已到场,生产线和相关辅助设备正在陆续安装调试,目前尚未有生产线实际投产。根据工程开工令,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原计划投产时间是 2023年3月30日,目前未按照原计划投产。经公司与梧州市政府的会议沟通,双方约定适当延长投产期限,预计2024年9月底前实现投产。项目计划总投资52亿元,其中梧州市人民政府计划投资14亿元,公司计划投资38亿元。截至2024年3月21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已投资96,284.00万元,公司已投资133,941.31万元。

2、2024年1月11日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一期建设年产5GW-N型高效电池片、5GW切片项目生产线,本项目最终产品为5GW N型高效电池片。目前项目主厂房钢结构完成20%、土建工作完成35%,工程进度符合预期。一期项目投资约35亿元,其中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25亿元,公司投资10亿元。截至2024年3月21日,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投资2亿元,用于项目土建工程,公司已投资1亿元,用于购置设备。

3、公司前期与安义县人民政府、鄂城区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与相关方协商,公司决定终止与安义县人民政府、鄂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鉴于公司前期多个投资项目存在变更、终止或投资进度不达预期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本次项目风险情况

1、项目尚未明确具体分期投建计划:项目总投资4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铺底流动资金5亿元、预留后期回购费用14亿元(具体以结算为准),扣除预留后期回购费用后,投资金额为26亿元。本项目最终产品为单晶硅棒、硅锭,用于下游电池片制造。本项目预计分期投建,但具体分期投建计划尚未明确,截止本公告日亦未有明确的资金安排和投建路径。本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由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汇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代建,由公司下属公司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以先租赁后回购的方式使用,租赁期五年。根据《补充协议书》的约定,自租赁期届满后三年内,公司承诺完成对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回购。

2、项目资金存在显著缺口:虽然忻州管委会承诺将提供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本项目投资金额仍高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为0.51亿元,2023年第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68亿元(未经审计)。2024年2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净额14.02亿元,系用于前期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款、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同时综合公司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目前存在显著的资金缺口,且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本期项目的融资安排。后续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如资金紧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或其他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3、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正面影响。

4、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本协议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环评、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投资规模、建设期为预估数:本项目中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6、违约责任:根据与忻州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相关条款,若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之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违约责任,但未就具体的违约赔偿责任做出约定。

7、审议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5日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登记时间:2024年4月5日9: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

联系人:张明骏、段本利

电话:0791-83860220

传真:0791-83860220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