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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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4-007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违约金、利息、分红款、律师费合计89,557,072.4元及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上诉请求金额合计34,174,383.2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主法制”)就与北京法宣新时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法宣新时代”)等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2年7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3年10月,民主法制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区法院”)送达的(2022)京0106民初1504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3年10月,民主法制收到原审被告北京法宣新时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陈百顺、廖家霞、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宣在线”)因不服丰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近日,民主法制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2023)京02民终18782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系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民主法制

上诉人(一审被告一):法宣新时代

上诉人(一审被告二):陈百顺

上诉人(一审被告三):廖家霞

上诉人(一审被告四):法宣在线

(二)一审判决情况

丰台区法院出具的(2022)京0106民初15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1.法宣新时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主法制支付违约金25,704,000元;

2.法宣新时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主法制支付利息损失8,270,383.29元;

3.法宣新时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主法制支付律师费200,000元;

4.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对法宣新时代欠付民主法制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法宣新时代追偿;

6.民主法制对法宣新时代持有的被告四51%股权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驳回民主法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北京二中院出具的(2023)京02民终187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1.维持一审判决的第1项、第3项、第6项;

2.撤销一审判决的第2项、第4项、第5项;

3.陈百顺、廖家霞就判决确定的法宣新时代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百顺、廖家霞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法宣新时代追偿;

4.法宣在线就法宣新时代不能清偿判决确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民主法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9,585元,由民主法制负担349,068元(已交纳),法宣新时代、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负担140,517元(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69,693元,由民主法制负担(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