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均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向君正化工、鄂尔多斯君正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9,7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君正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4,526.53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为本、外币合计数)、向鄂尔多斯君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8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需求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5100120240001387),约定公司为君正化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501012024000053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乌中银保字002号),约定公司为鄂尔多斯君正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乌中银借字007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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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701261131T
成立日期:2002年5月13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崔增平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铁合金冶炼;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炼焦;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泥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46,189.12万元,负债总额为252,055.58万元,净资产为1,194,133.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43%;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2,737.54万元,净利润254,540.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06,144.05万元,负债总额为502,348.24万元,净资产为1,203,795.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44%;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1,813.83万元,净利润9,033.1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552812701U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9日
注册地点: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哲
注册资本:422,0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食品添加剂销售;铁合金冶炼;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55,567.33万元,负债总额为481,396.94万元,净资产为874,170.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5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0,179.82万元,净利润118,539.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61,047.34万元,负债总额为432,158.52万元,净资产为928,888.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75%;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8,852.03万元,净利润54,101.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君正化工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
保证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3、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鄂尔多斯君正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保证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鄂尔多斯君正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君正化工、鄂尔多斯君正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君正化工、鄂尔多斯君正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结合2023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了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为146.1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20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9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君正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1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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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海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张海先生,独立董事张剑先生、王体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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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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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君正集团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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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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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君正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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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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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池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