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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中国石化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建议派发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加上2023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45元(含税),2023年全年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45元(含税)。上述建议尚待股东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2)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于2023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的股东总数为399,412户,其中境内A股393,981户,境外H股5,431户。于2024年2月29日,中国石化股东总数为378,416户。中国石化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已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

于2023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与2022年12月31日相比。

注2:本报告期内,基于对中国石化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自2023年11月11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中国石化A股及H股股份,拟增持金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简称“本次增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增持尚未实施完毕,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石化分别于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注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公司持有810,388,000股H股,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0.68%,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注4:报告期内,中国石化前十名股东中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转融通出借业务,报告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为30,000股、报告期末已全部归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石化未知上述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2)中国石化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注:包括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810,388,000股H股。

2.5 债券情况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注: 为上述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签字会计师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中国石化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等网站上披露的相应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本公司近2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足额进行了付息兑付;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从若干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获取备用授信额度,提供本集团在无担保条件下借贷总额最高为人民币4,164亿元;公司严格履行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公司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2013年4月18日,中国石化境外全资子公司Sinopec Capital (2013) Limited发行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优先债券,共发行了三年、五年、十年和三十年期四个品种。三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7.5亿美元,年利率为1.250%,已兑付并摘牌;五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0亿美元,年利率为1.875%,已兑付并摘牌;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2.5亿美元,年利率为3.125%,已兑付并摘牌;三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5亿美元,年利率为4.250%。债券于2013年4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10月24日。本报告期内,已足额兑付十年、三十年期债券当期利息。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氢气的制备、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氢能业务及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及相关服务。

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中国经济回升向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2%。国际油价宽幅震荡。境内成品油需求快速反弹,天然气需求保持增长,化工产品需求好转,但供大于求。

本公司深入实施高质量发展行动,积极发挥一体化优势,全方位优化生产经营组织,大力协同创效,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年度报告所列的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以下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摘自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讨论中涉及的产品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2023年,公司大力拓市攻坚,全方位优化生产经营,油气当量产量、原油加工量、乙烯产量、境内成品油经营量创历史新高,实现经营收益为人民币868亿元,同比增长14.5%;受油价下行影响,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122亿元,同比降低3.2%。

下表列示本公司相关各期合并利润表中主要收入和费用项目。

(1) 营业收入

2023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469亿元,同比降低3.4%。主要归因于原油、成品油及化工品等产品价格下降影响。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2023年和2022年的主要外销产品销售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本公司生产的绝大部分原油及少量天然气用于本公司炼油、化工业务,其余外销给予其他客户。2023年,外销原油、天然气及其他上游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80亿元(占本公司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的5.5%),同比降低7.5%,主要归因于油气产品价格下降。

2023年,本公司炼油事业部和营销及分销事业部对外销售石油产品(主要包括成品油及其他精炼石油产品)实现的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273亿元(占本公司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的60.0%),同比增长3.9%,主要归因于汽柴煤油等炼油产品销量增加,抵消了价格下降影响。汽油、柴油及煤油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087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83.5%),同比增长7.3%;其他精炼石油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186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16.5%),同比降低10.7%。

本公司化工产品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4,114亿元(占本公司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的12.8%),同比降低8.6%。主要归因于多数化工产品销量和价格下降。

(2) 经营费用

2023年,本公司经营费用为人民币31,254亿元,同比降低3.6%。经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原油、产品及经营供应品及费用为人民币25,694亿元,同比降低4.3%,占总经营费用的82.2%。其中:

采购原油费用为人民币9,442亿元,同比降低5.6%。2023年外购原油加工量为21,261万吨(未包括来料加工原油量),同比增长5.3%;外购原油平均单位加工成本为人民币4,441元/吨,同比降低10.3%。

其他采购费用为人民币16,252亿元,同比降低3.5%,主要归因于外购石脑油等原料以及原油、成品油贸易价格下降。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为人民币596亿元,同比增长6.7%,主要归因于成品油经营量增加,相关营销费用增加。

折旧、耗减及摊销为人民币1,138亿元,同比增长3.5%,主要归因于新投入资产规模扩大。

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11亿元,同比增长4.4%,主要归因于公司为夯实油气资源基础,加大勘探投入。

职工费用为人民币1,080亿元,同比增长4.3%。

所得税以外的税金为人民币2,729亿元,同比增长3.4%,主要归因于公司炼厂境内成品油销量增长导致消费税同比增加人民币87亿元;计提矿业权出让收益人民币74亿元;油价同比下降,石油特别收益金同比减少人民币77亿元。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为人民币9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39亿元,主要归因于商品类衍生工具套保业务收益增加,湖南石化搬迁产生土地、装置处置收益和部分加油站、库等资产处置收益增加,以及长期资产减值同比减少。

(3) 经营收益为人民币868亿元,同比增长14.5%。主要归因于公司抢抓市场需求复苏机遇,积极做大有效益的加工量、经营量,经营效益同比显著增加。

(4) 投资收益及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损益为人民币70亿元,同比降低75.4%。主要归因于公司上年转让上海赛科股权收益人民币137亿元,本年无此影响;部分联合营化工企业受市场低迷影响,经营效益大幅下降。

(5) 除税前利润为人民币839亿元,同比降低11.1%。

(6) 所得税为人民币161亿元,同比降低10.2%。

(7) 非控股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96亿元,同比降低0.1%。

(8)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583亿元,同比降低12.9%。

3.2 资产、负债、权益及现金流量

(1)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3 业务展望

展望2024年,随着中国经济继续回升向好,预计境内天然气、成品油和化工产品需求保持增长。综合考虑全球供需变化、地缘政治、库存水平等影响,预计国际油价在中高位震荡。

2024年,本公司将更加注重价值创造,突出抓好经营创效、转型升级、改革创新、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

勘探及开发板块:本公司将加强风险勘探,加大“深地工程”、页岩油气等领域勘探力度,增加优质规模储量;加强效益开发,在稳油增气降本上提升成效。在原油开发方面,加快济阳、塔河、准噶尔等产能建设,加强老区精细开发,持续提高储量动用率、采收率,推动常规油产量稳定、页岩油效益上产。在天然气开发方面,加快川西、顺北等产能建设,推动天然气效益上产;多元化拓展天然气资源渠道,着力降低资源成本,持续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全年计划生产原油279.06百万桶,其中境外26.65百万桶;计划生产天然气13,797亿立方英尺。

炼油板块:本公司将以效益为导向,坚持产销协同,全面提升产业链运转效能。统筹优化原油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优化原油加工量、装置负荷和产品结构,提升盈利水平;优化出口产品的结构和节奏;有序推进低成本“油转化”,加大“油转特”力度,推进润滑油脂、针状焦等特种产品发展。全年计划加工原油2.60亿吨,生产成品油1.59亿吨。

营销及分销板块:本公司将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加强数智化赋能,巩固提升市场份额。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动态优化量价策略,巩固零售基本盘;积极发展优质网点,持续优化网络布局;加强自有品牌商品建设,丰富多元服务业态,构建“人·车·生活”高价值生态圈,提升非油业务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强国际化经营,拓展海外零售市场;巩固提升低硫船燃市场优势,提高经营质量;推进充电网络建设和氢能交通示范应用,加快“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建设。全年计划境内成品油经销量1.91亿吨。

化工板块:本公司将密切跟踪化工市场变化,全面提升产销协同、精益排产水平,坚持“基础+高端”,培育“成本+附加值+绿色低碳”新优势。持续推进原料多元化,降低原料成本;动态优化产品牌号、装置负荷,保持盈利装置高负荷运行,提升优质资产创效能力;持续加大新材料、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力度,抢抓市场需求,拓展增效空间;高质量推进新建产能。同时,着力满足客户差异化、定制化需求,不断提高战略客户销量占比,加大适销对路产品出口力度,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全年计划生产乙烯1,435万吨。

科技开发:本公司将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力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围绕稳油增气降本提效推进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推动油气资源增储上产。优化炼油产品结构,提升资源清洁高效低碳利用水平。积极开展“油转化”、“油转特”、氢能关键技术和CCUS技术攻关与应用开发。围绕化工与材料升级需求,聚力攻关多元化、过程绿色化基础化学品生产技术,加快高附加值合成材料生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大力推动数智化改造升级,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强新技术研究、数智应用场景探索与试点成果转化。

资本支出:2024年,本公司计划资本支出人民币1,730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778亿元,主要用于济阳、塔河等原油产能建设,川西等天然气产能建设以及油气储运设施建设;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48亿元,主要用于镇海炼化扩建、广州石化技术改造、茂名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84亿元,主要用于综合加能站网络发展、现有终端销售网络改造、非油品业务等项目;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458亿元,主要用于镇海二期乙烯、茂名乙烯、九江芳烃等项目建设;总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62亿元,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承董事会命

马永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24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0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材料,2024年3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永生先生召集、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赵东先生因公务不能参会,授权委托董事长马永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第八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第八届总裁班子工作报告》(包括2023年总裁班子工作报告)。

四、关于2023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五、关于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96.19亿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关于2023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七、关于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2023年度衍生品业务执行情况及2024年业务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审计的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

十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十三、公司对毕马威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四、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2023年度毕马威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986.2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十五、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并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年3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上述第四至十五项事项及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七、中国石化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4年3月20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八、关于注册资本变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注册资本变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所需的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注册资本变动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年3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提请股东年会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发行金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含)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办理本议案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在获得股东年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总裁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注册和发行事宜。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年会批准时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年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继续保持灵活性,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年会给予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数量的20%(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时的股本为基数计算)。根据中国境内现行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A股,仍需就每次发行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但无需提请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年会、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年会、类别股东大会给予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的股份。

上述第一、九、十一、十五、十八至二十二项议案将提呈股东年会审议,第二十二项议案将同时提呈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第六、十七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其中第六项议案关联董事马永生、赵东、喻宝才、李永林、吕亮功在表决时回避、第十七项议案关联董事吕亮功在表决时回避,非关联董事均投票赞成。除第六项议案的同意票数为4票、第十七项议案的同意票数为8票外,其余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票。上述所有议案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上述第一、二、六、七、十至十三、十六项议案内容详见中国石化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4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3月22日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少峰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其中监事陈尧焕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参会,授权委托监事郭洪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中国石化2023年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中国石化2023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客观反映了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其中股利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冲销符合稳健性、一贯性原则;公司治理运作规范,监事会对年度报告中反映和披露的事项无异议。

3.中国石化《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石化坚定走绿色、低碳、安全、负责任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致力于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指引》以及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等规定要求。

4.中国石化《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5.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和第八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为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严格履行勤勉监管职责,积极参与决策过程监督,维护了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对本报告期内监督事项无异议。

6.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监事会认为2024年工作计划对全年会议、培训、调研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上述第5项议案将提呈中国石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7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

方案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878,483,802.37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末期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简称“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若根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19,349,251,646股计算,2023年年度末期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869,850,329.20元(含税)。加上2023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45元(含税),全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345元(含税),前述现金股利对应的现金分红的比例(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为68.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应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回购A股股份及H股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16,009,269元及港币1,646,392,242元(均不含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3年度全年现金分红的比例(包括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为72.1%。

如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中国石化董事会已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中国石化监事会已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4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1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总部位于北京。前身为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经财政部批准,于2012年7月5日转制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属于同行业的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3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中国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国石化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洁,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洁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杨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曙,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何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国际准则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应文,1995年取得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何应文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何应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8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国石化2023年度向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86.2万元(含内控审计费)。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应无重大变化。有关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最终确定。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2023年度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评估。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4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动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本次回购”)和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和本次发行,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变更为121,739,689,89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9,896,407,646元变更为人民币121,739,689,893元。

同时,公司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增加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的灵活性。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下述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现条款规定:“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119,896,407,646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95,115,471,046股,占79.33%;H股股东持有24,780,936,600股,占20.67%。”

建议修改为:“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121,739,689,893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97,362,409,293股,占79.98%;H股股东持有24,377,280,600股,占20.02%。”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现条款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896,407,646元。”

建议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739,689,893元。”

3、《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

现条款规定:“董事会由11名至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至2名。”

建议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至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至2名。”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现条款规定:“监事会由7名至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1/3。监事会中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建议修改为:“监事会由5名至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1/3。监事会中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5、《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

现条款规定:“监事会由7名至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1/3。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可以设监事会副主席。”

建议修改为:“监事会由5名至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1/3。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可以设监事会副主席。”

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及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4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中国石化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的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委托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管网集团”)输送成品油(简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石化已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中国石化已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吕亮功就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国家管网集团提供的服务,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53.55亿元,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正常履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内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P657XY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5,00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管网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或百分比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吕亮功为国家管网集团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是中国石化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构成中国石化的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已经对国家管网集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国家管网集团自成立以来生产运营正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管输价格参照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原则(即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折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因素协商确定,若履行期间国家价格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中国石化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4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1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96.19亿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3年因部分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个别生产装置停工或亏损等原因,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96.19亿元,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63.00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91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96.19亿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全额纳入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净利润人民币85.29亿元(含转回)。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