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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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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
建设项目的公告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

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2,9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项目选址: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

● 相关风险提示: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管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但因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电子材料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和先导,是电子信息领域孕育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摇篮”。随着5G通讯、AI、HPC等新兴技术发展,5G通讯用高频高速基板、IC载板、高端芯片封装材料等市场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对集成电路用电子级超细球形粉体提出了小粒径、大颗粒精控、表面改性等不同特性要求,以满足中高端产品市场及性能需求。为此,公司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拟投资约人民币12,900万元实施年产3000吨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议案表决结果为7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2,9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将通过子公司自筹资金等方式完成;

4、项目选址: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

5、项目设计产能:项目设计产能为3000吨/年;

6、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持续满足5G通讯用高频高速基板、IC载板、高端芯片封装材料等领域的客户需求,不断完善公司球形产品的产能布局,进一步扩大球形粉体材料产能,对促进公司与客户建立持续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及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管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但因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联瑞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香港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万港币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香港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大陆存在一定区别,可能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维护和拓展海外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管理效率与市场竞争力,公司拟投资不超过10万港币在中国香港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议案表决结果为7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联瑞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Novoray(Hong Kong)Corporation Limited

3、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4、注册资本:不超过10万港币

5、出资方式:货币

6、股权结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上述信息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维护和拓展海外业务。本次新设立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香港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大陆存在一定区别,可能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依法合规开展子公司设立工作和后续的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三楼309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0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李长之、曹家凯、王松周、柏林、高娟、朱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4月15日16: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联系邮箱:novoinfo@novoray.com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