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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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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13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3日上午在台州远洲凤凰山庄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察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24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8)。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税。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是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与其所建立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且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监事徐伟、张颖婷均不在公司领薪。

叶海燕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14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411,413.60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78,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14,245.44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15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达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海诺尔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为海创达公司申请的1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海诺尔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71.55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971.5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3日,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海诺尔公司向工商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期限2年;同意为海创达公司向兴业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建行台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中行椒江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台州

法定代表人:陈志明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研发和销售,年产5万吨聚乳酸树脂及制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海诺尔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4,481.85万元,净资产42,765.01万元,负债总额41,716.84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939.75万元,应付票据8,547.8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10,452.77万元,长期借款7,399.6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228.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40.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台州

法定代表人:陈志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创达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0,971.24万元,净资产83,892.43万元,负债总额7,078.81万元;公司处于建设期,未开展生产销售活动,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89.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海诺尔公司、海创达公司的日常行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海诺尔公司和海创达公司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5,971.55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海诺尔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78%、7.79%,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16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集团”)

法定代表人:沈星虎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东路293号301-6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生物与医药技术研究、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163,959 万元,净资产920,969 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31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020万元。

与公司关系:海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2、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

法人代表:沈星虎

注册资本: 120,951.3077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翻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877,788.71万元,净资产807,908.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3,669.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904.51万元。

与公司关系:海正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正集团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海正药业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为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及燃动。

(二)公司与海正药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海正药业将位于椒江区岩头厂区内的厂房租赁给公司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相应土地及相关设施一并租赁,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三)公司与海正集团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海正集团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台州市椒江区工人东路293号301-07室的房屋租赁给公司使用。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市场交易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具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对交易事项进行详细约定,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海正药业、海正集团处租赁房屋、厂房及部分设备,主要是该等关联方均位于公司所在地附近,且关联方提供适合的办公、生产场所,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关联采购主要是为公司租赁海正药业的房产产生的交易,考虑到降低运输、沟通成本等因素,同时向其采购水电、三废处理服务及少量原辅料等。

以上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租赁价格由交易双方在周边地区平均市场租赁价格基础上根据租赁期、付款条件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19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3年审计费用7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2024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不含税),较2023年度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招标结果,公司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不含税), 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不含税),较2023年度保持不变。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