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6版)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热力生产和供应;机动车充电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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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协议内容尚未确定,具体金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提高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的决策效率,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担保风险可控,考虑了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8%、3.0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940,000.00元后(券商承销保荐费 99,881,000.00元,其他发行费13,059,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94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德师报(验)字(21)第 0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 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7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8.7 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10,000,000 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 8.6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725,657.95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 321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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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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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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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度10月份注销。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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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1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子公司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驻马店天然气管网村村通工程”、“长垣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次高压外环及乡村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及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均已全部完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待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39,978,652.9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支付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2023年,公司共计将募集资金账户中168,867,972.4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蓝天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蓝天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招商证券对蓝天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表1: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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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个正常经营期间,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5:“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个正常经营期间,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附表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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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
至2024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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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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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 年4月12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传真:0396-3835000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463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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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
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的通知,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蓝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蓝天转债”909,980张,占发行总量的10.46%。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共计配售“蓝天转债”4,863,78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5.91%。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蓝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蓝天转债”909,980张,占发行总量的10.46%。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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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