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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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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项目为“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的变更,仅对“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另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产品产能和市场需求状况,公司决定延长“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项目”及“吉林原制奶酪加工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5)。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参照募投项目变更审议程序,已提交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方式、以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项目”拟在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且项目实施内容总体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方式;“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拟在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总体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投资构成明细。另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产品产能和市场需求状况,公司决定延长实施期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方式、以及投资构成明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调整事项,参照募投项目变更审议程序,已提交公司2024年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重大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4.6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2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64.80万份

2024年3月23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时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60万股;拟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4.80万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二)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官网公告栏发布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三)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49)。

(四)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1年3月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35人,授予数量为6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184人,授予数量为598.00万份,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八)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8月19日办理完毕。

(九)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0日办理完毕。

(十)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完毕。

(十一)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6.8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降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5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1月2日办理完毕。

(十三)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156人(不含5名已离职但当时尚未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3.9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1月4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2月13日办理完毕。

(十五)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2月6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2月13日办理完毕。

(十六)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85万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4.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6日办理完毕,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0日办理完毕。

(十七)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1月9日办理完毕。

(十八)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1月9日办理完毕。

(十九)2024年1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0万份。

(二十)2024年3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60万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4.80万份。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及“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达到80亿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40.49亿元,因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60万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8.40万份。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40万份。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金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2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授予价格计算的回购金额为2,491.4580万元(不含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利息金额以回购协议载明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144.6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亦将减少144.6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回购注销24.00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3,739,647股变更为513,499,647股。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回购注销申请,截至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因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4.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3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情况

1、产品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总计数与各行分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3、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士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2023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分配现金红利,亦不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事2024年度报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4.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3月23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60万股。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44.6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3,499,647股变更为512,053,64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13,499,647元变更为512,053,64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10楼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5月10日(工作日9:30-12:00;13:00-17: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50188700

5、传真号码:021-50188918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6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3,499,647股变更为512,053,64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13,499,647元变更为512,053,647元。

就上述事项,公司拟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授权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实施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吴旭初,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旭初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玉红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玉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公司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合计人民币1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及审计工作量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及独立性,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