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诺德安鸿”)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3月27日起对旗下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代码:021076
自2024年3月27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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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长于30 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C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1、《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或拨打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0009(全国统一)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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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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