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4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发布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20〕717号《关于准予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自2020年5月29日起,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或“会议”),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4月29日
(四)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1、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8层
电话:(021)60417368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联系人:刘之菁
邮政编码:200031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非纸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进行。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28日,即2024年3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投票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本单位授权的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8层
电话:(021)60417368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联系人:刘之菁
邮政编码:200031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345)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或其他合适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客服电话(95345)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或其他合适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24年3月29日0:00起,至2024年4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互联网通道进行投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的投票通道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亦将通过短信平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关于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点击短信中的网页链接进入网络投票页面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网络投票的,应使用本人姓名、证件号码登录网络投票系统,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
4、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5、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投票页面进行提交,并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与其他形式的表决票一并进行统计。
(四)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质、电话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在投票表决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授权方式的计票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1、纸面授权形式
(1)个人投资者以纸面授权形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形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5)如果多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同一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前述代理人可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6)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敬请投资者注意。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电话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345),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
(2)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客服电话(95345)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以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征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并记录。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适用。电话授权方式的受托人仅可为基金管理人。
3、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非纸面授权(电话授权),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在有效纸面授权优先于有效非纸面授权的前提下,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多次有效授权方式,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或者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若多次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中均未明确委托人的具体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中明确表示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基金的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上述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四)对指定受托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将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受托人的指定地址或系统的,授权时间以受托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统计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4年4月26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2)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有涂改、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在会议规定的电话投票表决期间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345)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规定的电话投票表决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议案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但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的、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5、网络投票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网络投票的,应使用本人姓名、开户证件号码登录网络投票系统,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否则表决票无效。
在会议规定的网络投票表决期间提交网络表决票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6、重复投票的效力认定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其中,如果同一基金份额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2)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的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中记录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先送达的表决视为被撤回;最后时间收到的表决有多次,表决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计票;表决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七、决议生效与备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会议有效召开;
2、本次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3月28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之菁
联系电话:(021)60417368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以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1)60417368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由于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二
■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意见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将视为无效表决。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4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次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2、本基金将继续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20]717号《关于准予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自2020年5月29日起,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运作至今。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财产列支。
3、关于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基金管理人无需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四、本基金持续运作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持续运作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时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按规定准备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本次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持续运作的议案。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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