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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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非独立董事吴明宏、李雪峰、刘宓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胡明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郭文亮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郭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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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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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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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秀芳、王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