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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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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版)

(十七)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97.5445万元,法定代表人:苏新国,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十八)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法人代表为赵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中心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 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筑材料和智能与信息化系统的检测、监测、技术研究;交通安全评估;安全结构鉴定;项目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资料编制;仪器设备租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是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十九)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发军,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是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二十)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9.67万元,法定代表人:沈项斌,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是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二十一)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崔晓雷,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等。

交控工程未经审计之2023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01,457.2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661.9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控集团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二十二)安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注册成立,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乔春林,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等。

养护公司未经审计之202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9,928.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0.7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二十三)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阳,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会议会展服务,广告牌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

高速传媒未经审计之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598.4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28.2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二十四)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平,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安徽交通卡(含城市公共交通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含电子收费ETC)、电子支付(移动支付)建设、运营与服务;智慧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服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产品检验与测试等。

联网公司未经审计之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955.2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83.75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二十五)安徽交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交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3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等。

交通数智公司未经审计之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995.9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11.6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交通数智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注:设计总院、检测中心、七星工程及中兴监理的财务指标参照设计总院(股票代码:603357)公开披露的信息。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工程类关联交易价格由招投标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11:00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分别于2024年3月18日和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希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括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含业绩公布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624,943千元,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614,144千元。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故本年度不再提取。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624,943千元和人民币1,614,144千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14,144千元。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6.0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996,825千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05%。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年度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3.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截至2023年度,安永华明已为本公司提供境内审计服务2年。安永华明为本集团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成员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赵国豪,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豪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1年,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文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赵文娇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9年,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尤飞,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尤飞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2024年度预计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其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

(二)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核数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