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1版)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3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加盟店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对本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依据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同类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合理,符合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会平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陈昌琴女士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陈昌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会平的哥哥刘会发的配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陈昌琴女士控制的门店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其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参照公司统一的加盟政策,与其他加盟门店无重大差异,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加盟店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对本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4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4年2月27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49,980,500股变更为250,143,500股,注册资本由249,980,500.00元变更为250,143,5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6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4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联系人:马晓琳
联系电话:021-57797068
电子信箱:ir@babifood.com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会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6,127,114.76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250,143,5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57,4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82%。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在任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并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禄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晓漫)》《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会平先生回避表决。
1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拟订如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核定,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独立董事的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税前);外部董事杨秀珍女士的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3.60万元(税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拟订如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核定的基本工资、经考核后的绩效薪酬、按公司标准的各项津贴等构成。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期内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董事刘会平先生、李俊先生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合规运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成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姚禄仕先生、陈晓漫先生、杨秀珍女士三人组成,其中姚禄仕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5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4年3月27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638.2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0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计划使用规模合计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其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3月2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预计待支付尾款”指募投项目相关采购服务合同尾款、质保金等;2、“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3、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8,638.2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在建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东西湖区兴工六路以南、汉丹北路以东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包子馒头等中式面点类产品为30,800万个(约26,180吨)、面点类预包装产品1,680万袋(约11,424吨)、以及年生产馅料38,600吨(含面点类产品使用)的生产能力,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提高,覆盖区域进一步延伸,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行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5、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实施方式:“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为45,000.00万元,其中原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721.28万元,其余部分为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拟通过借款的形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可以进一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安排
待“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预计待支付尾款使用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使用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巴比食品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