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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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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祥和大厦证券法务部;

4、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5、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以2024年4月17日下午17:00以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邮政编码:317200

2、联系人姓名:齐伟 陈樱梦

联系电话:0576-83966128

传 真:0576-839669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 2024-015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0日(星期三)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01日(星期一) 至04月0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txhsy@ttxh.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10日 下午 13:00-14: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0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汤啸先生

董事会秘书:齐伟先生

财务总监:郑远飞女士

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10日 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01日(星期一) 至04月0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txhsy@ttxh.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576-83966128

邮箱:ttxhsy@ttxh.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3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君平女士主持,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出此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考虑了其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8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132,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51,338.3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0,781,326.4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6,078,132.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8,530,188.6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245,533,7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919,390.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7.6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公积金转增0.4股。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245,533,77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43,747,286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出此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8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32,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6 %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32,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9人,共计2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5,000股。

9、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激励对象64名,共计68.3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 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3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月12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于2024年1月1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88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3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

已达成,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共计1,132,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8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132,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祥和实业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的原因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股以公积金转增0.4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总股本由245,533,776股增至343,747,28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5,533,776元”变更为“人民币343,747,286元”。

二、修订的具体条款

公司拟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并将在公司完成工商备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手续等事宜。

请各位董事审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