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06版)
(上接306版)
244.平安均衡成长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700)
245.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894)
246.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895)
247.平安惠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830)
248.平安惠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831)
249.平安添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902)
250.平安添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2903)
251.平安合禧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622)
252.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6662)
253.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6663)
254.平安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625)
255.平安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626)
256.平安双盈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6447)
257.平安双盈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6448)
258.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510)
259.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511)
260.平安策略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485)
261.平安策略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486)
262.平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8253)
263.平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8254)
264.平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7532)
265.平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7533)
266.平安惠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7207)
267.平安惠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7208)
268.平安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7549)
269.平安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7550)
270.平安新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8714)
271.平安新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8715)
272.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19598)
273.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19599)
274.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9457)
275.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9458)
276.平安惠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9285)
277.平安惠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9286)
278.平安鑫惠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0262)
279.平安鑫惠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20263)
280.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9457)
281.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9458)等。
(注:同一基金产品的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具体以各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规定为准。
5.2.2 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 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7、每个交易账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换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8、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交易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7.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申购资金,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确认。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则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将无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