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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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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
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

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燃气”或“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称“长春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长港燃气39.8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发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4年1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国资委已出具《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将所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39.83%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长国资[2024]5号),同时长春市国资委已与长发集团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据此,公司于 2024年 1月17日披露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2024-001 号) 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于 2024 年 1 月20日披露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与《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长港燃气的通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94号),决定对长发集团收购长港燃气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长港燃气已办理完毕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长港燃气的公司章程也已变更完毕并备案。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控股长春燃气的控股股东长港燃气,间接控制公司357,810,8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75%)。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