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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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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潘言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潘言宏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言宏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宜昌民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6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其所持有的股份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进行管理。潘言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榜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德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榜劳先生、陈德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榜劳先生、陈德安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选刘榜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刘榜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榜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个人简历

附件:

个人简历

1.刘榜劳先生简历

刘榜劳,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工程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战略信息部部长、工艺装备信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拟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2.陈德安先生简历

陈德安,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军品研究所副所长、军品事业部副部长、经营计划部部长、副总经理,湖北华中长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

至2024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4月11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717-6347288

传真:0717-6331556

联系人:赵晓芳、宋琰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投票数”中明确投票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