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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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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042,5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按照35.597%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提供对外担保。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及参股公司新疆宜化提供担保36,372.1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租赁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677.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2,135.4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3,559.6996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未超过持股比例,新疆宜化其他股东及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宜化提供同等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新疆宜化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20,07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65,439.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15%;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4〕24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无异议函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