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0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重装”)。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亚通重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莱州支行”)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亚通重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39.9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9日公司与工行莱州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亚通重装在工行莱州支行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9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23-010号、2023-015号和2023-024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569038345D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焦召明
注册资本:12,1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销售;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亚通重装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亚通重装总资产为661,557,838.08元,总负债为253,846,805.94元,净资产为407,711,032.14元,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426,995,685.12元,净利润为72,198,776.12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亚通重装总资产为659,110,305.10元,总负债为221,745,929.36元,净资产为437,364,375.74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258,588,843.91元,净利润为29,526,163.96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亚通重装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债务本金余额皆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6,684.06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1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