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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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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61版)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1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不变,因新增并删除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由于上述条款的变更,《公司章程》的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4-015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0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一15:00。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3、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

邮编:453003

联系人:李伦

电话:0373-3559909

传真:0373-3559991

5、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接待能力将根据公司场地条件等进行合理安排。建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4年4月18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hlym@hualan.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登记后才可接待股东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一: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1207,投票简称:华兰投票

2、投票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附注: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4-01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博,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德恩,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3月28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