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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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5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8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16,354.3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6.6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6,354.3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2.62%,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农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4,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4,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4年3月29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7年3月17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叁佰万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金额总计: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整

1.保证事项

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贵行向授信共享申请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开证/承兑垫款、议付款及/或贴现款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贵行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授信共享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授信共享申请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2.1贵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授信共享申请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延迟履行金;

2.2贵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未授信共享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延迟履行金;

2.3贵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延迟履行金;

2.4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授信共享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贵行应债务人授信共享申请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3.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授信共享申请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融资业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授信共享申请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贵行先行向授信共享申请人进行追索。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16,354.3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6.6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6,354.3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2.62%,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空气悬架系统产品项目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定点通知并不反映主机厂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 公司实际销售金额将与汽车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比较长,而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对主机厂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为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影响;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品开发遇阻、主机厂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一、定点通知书概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内某头部自主品牌主机厂(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通知书》,选择公司作为其全新平台多个项目的空气悬架系统前后空气弹簧的零部件供应商。

根据客户规划,该平台项目生命周期总金额超过人民币8.5亿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有的空气悬架系统产品包括商用车空气弹簧、乘用车空气弹簧、空气弹簧减振器支柱总成、储气罐等,均可用于传统车型及新能源车型。公司本次成为此客户全新平台多个项目空气悬架系统前后空气弹簧的零部件供应商,将对公司更进一步拓展乘用车空气悬架OEM业务产生积极作用。

本项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年度业务收入,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后续合同而与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1、定点通知并不反映主机厂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2、公司实际销售金额将与汽车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比较长,而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对主机厂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为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影响;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品开发遇阻、主机厂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针对上述风险,后续公司将积极做好产品开发、生产、供应等工作,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减少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