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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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3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秀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强雪锋、张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