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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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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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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郁敏珺女士、郁敏琦女士、蒋雷霆先生、张杰先生、陆静维女士、WANG LI(王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陆凯薇女士、潘敏女士、郭燕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潘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建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吴建伟先生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江玉萍女士、张怡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郁敏珺: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0 月出生,长江商学院 EMBA 毕业。历任上海嘉瑞房地产代理公司销售部经理,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锦和投资董事长等职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郁敏珺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郁敏珺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郁敏珺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郁敏琦:女,中国国籍,1974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浦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乾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意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郁敏琦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郁敏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蒋雷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5 月出生,学士学位。历任上海锦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蒋雷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蒋雷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杰:男,中国国籍,1977年6月出生,复旦大学会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静维:女,中国国籍,1975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课长、助理财务部长,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务,现任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陆静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00股股份。陆静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WANGLI(王立):男,澳大利亚国籍,198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WANGLI(王立)先生于2018年1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总行(NAB)企业战略部高级战略分析师,SEEK国际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经理,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WANGLI(王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WANGLI(王立)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凯薇:女,中国国籍,1970年 7月出生,本科学历。陆凯薇女士曾任百胜餐饮集团人力资源组织发展资深经理、阿里巴巴集团人力资源资深总监。现任蔚凯路(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陆凯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陆凯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敏:女,中国国籍,197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供职上海洪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任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潘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潘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燕玲,女,中国国籍,1966年7月出生,管理学博士(DBA)学位,民建会会员。郭燕玲女士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郭燕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郭燕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玉萍,女,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锦和置业有限公司商务部总监等。现任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商务部总监、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江玉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怡,女,中国国籍,1975年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上海珠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政副总监,上海世茂集团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上海奥克斯地产集团运营人力资源总监,现任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怡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0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建”)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北京北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锦”),双方各占股权比例50%,该公司在管项目为 “天宁1号·越界锦园”。为保证该项目正常经营,公司与北科建协商一致,决定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北京北锦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该笔资金将定向用于支付“天宁1号·越界锦园”前期业主租金、押金、物业费及更新改造费用等款项。

● 拟财务资助金额:3,500万元。

● 财务资助期限: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3年,北京北锦可视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 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10%,根据首笔借款实际发放时的LPR确定,借款期间不再调整。计算利息区间为自每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含当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不含当日)止,利随本清。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郁敏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北京北锦为公司与北科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营公司,双方各持有5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女士担任北京北锦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对北京北锦公司内部决策有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23年6月,公司与北科建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北京北锦,双方各占股权比例50%,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该公司在管项目为 “天宁1号·越界锦园”,该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运营管理面积约4万平方米。为保证该项目正常经营,2023年9月,公司与北科建协商一致,决定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北京北锦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借款额度5,500万元,该笔资金将定向用于支付“天宁1号·越界锦园”前期业主租金、押金、物业费及更新改造费用等款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郁敏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为保证“天宁1号·越界锦园”资金需求量及后续运营,公司拟在前述借款额度基础上继续提供3,500万元的股东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3年,北京北锦可视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年利率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10%,根据首笔借款实际发放时的LPR确定,借款期间不再调整。计算利息区间为自每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含当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不含当日)止,利随本清。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1、公司名称:北京北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6月12日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180、甲180号2幢1层2-2-40室

5、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销售代理;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7、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图如下:

8、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9、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北锦为公司与北科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营公司,双方各持有5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女士担任北京北锦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对北京北锦公司内部决策有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北锦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北京北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10、经核实,北京北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按出资比例向北京北锦提供5,500万元的股东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3年,北京北锦可视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北京北锦提供借款650万元。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北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借款额度3,500万元,乙方可在额度内分笔提取,实际借款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如乙方还款相应释放额度。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3年,乙方可视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3、借款利率:年利率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10%,根据首笔借款实际发放时的LPR确定,借款期间不再调整。计算利息区间为自每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含当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不含当日)止,利随本清。

4、借款用途:支付“天宁1号·越界锦园”项目前期业主租金、押金、物业费及更新改造费用等款项。

5、借款协议在《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1》的基础上拟定,如《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1》终止或解除,则借款协议对应终止或解除。已发生的借款视同到期,乙方应按照未偿还完毕借款的金额和期限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授信额度提款申请》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收到经审批的提款申请且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程序后,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办理付款。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北京北锦提供的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天宁1号·越界锦园”项目运营资金需要,包括前期业主租金、押金、物业费及更新改造费用等款项,此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提升公司北京在管项目的运营效率,保证项目运营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北京北锦作为专门运营 “天宁1号·越界锦园”项目的运营平台,专款专用,对该笔借款的账户进行严格管控,并派专门的财务人员对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能控制资金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担任北京北锦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对北京北锦公司内部决策有重大影响,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该笔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04%;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00万元。

六、本次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郁敏珺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北京北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3,500万元财务资助,是为了保证“天宁1号·越界锦园”项目的正常运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北京北锦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该公司项目运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使用3,500万元为北京北锦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更好的保证“天宁1号·越界锦园”项目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孙丹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孙丹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4月1日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孙丹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秩序,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聘任财务总监,自即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张杰先生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孙丹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孙丹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