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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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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1.2024年3月28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予以追加确认,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认为:公司追加确认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均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二)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概述

2023年,因业务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部分关联公司发生了超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合计21,440.03万元的购销及其他业务。该部分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业务需求发生的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因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7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强

主营业务: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省政府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1,062,322.9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机械修造;批发零售钢材、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建材(木材除外);道路货物运输;汽车修理;种植业;养殖业;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仅限本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取得相关特行许可的单位从事,其他经营范围详见章程修正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3.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1年5月9日

注册资本:222,941.401913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全祥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精煤、焦炭、动力煤及煤化工产品等)、煤炭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工业盐、农副产品、橡胶制品、钢材、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电力业务;发供电;进出口业务;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开发与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节能技术服务;普通仓储;投资煤炭、焦炭、煤化工生产、贸易型企业及其他实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及相关咨询业务,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非金融);远洋货物运输(国际远洋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维修及检验(船舶维修);润滑油(危化品除外)、物料备件批发及供应(润滑油、备件的代理);船舶买卖、租赁、运营及资产管理(非金融);其他船舶管理服务;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信息咨询(船舶维修、船舶运输业务的咨询服务);外事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展会务服务、汽车租赁、保健、美容美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硝酸钴、硫酸镍、氯化镍、硫酸钴、氯化钴的批发(无存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0日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925,032.7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煤制品制造、销售,电力、热力、水的生产和供应,售电,电力技术开发与信息咨询,电力设施修理校验,工矿工程建筑施工,房地产业,自有机械设备租赁;职业技能鉴定(仅限分支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业,铁路、道路货物运输及辅助活动,仓储业;水泥及制品、瓶(罐)装饮用水、服装、劳动防护用品、矿灯的制造和销售,木材加工,普通机械产品、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修理、销售;钢材、轧锻产品加工;聚氨脂、抗磨油、齿轮油、乳化油、防冻液、润滑脂的生产和销售,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煤炭、焦炭、金属及金属矿、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日用品、水暖器材的批发零售,综合零售,艺术表演场馆,体育场馆,文艺创作与表演,住宿和餐饮,农业、林业、畜牧业;旅行社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山西焦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建光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煤炭及其相关项目投资;对下属子企业的管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与服务;机电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洗选;煤炭批发;自有商业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日

注册资本:53,756.7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亚忠

主营业务: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经营管理;焦炭、焦化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仓储、信息服务;型煤、型焦的生产、运输、销售、仓储。焦化设备及焦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开发、经营。批发零售建材(木材除外);煤炭的运输、仓储、信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印刷服务;物业服务;物流服务;餐饮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停车场服务;煤炭批发经营(仅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567,710.105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洗选加工;电力业务:发供电;电力供应:电力采购与销售;电力设施承运承修;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设备清洗;保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验;机电修理;普通机械加工;节能改造;新能源管理;矿山开发设计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经营;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2日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永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山机械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非食用盐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化妆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贸易经纪;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太原市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3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轩毅

主营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襄垣县弘溶物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宏斌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韩宏斌

12.河南郑铁轨道交通运营维护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1,39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学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13.北京国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贤贤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组装采矿采石设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洁净煤技术开发;洁净煤设备技术开发;工业自动化技术开发;工业自动化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专业承包;产品设计;销售矿石洗选设备、机械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钢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电脑办公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赵树彦

(二)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均依法存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为确保公司的市场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09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肖勇,从2013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近30年的审计经验。常年为中央企业及上市公司等行业提供专业服务。在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及内部控制等领域具有广泛和深入的经验。2015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建利,2013年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20年的审计经验,常年为中央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在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领域具有广泛和深入的经验,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飞,从 2000 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近 20 年的审计经验。他负责对各个不同行业、规模不等的许多公司执行审计业务,这些公司涵盖了小公司、大型家族企业和上市公司。2016 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沟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10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 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