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71版)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1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签署《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3992976833、270092973030),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2047619300077463),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年11月24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2047619300084938),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公司终止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建设,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7746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84938),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77463)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2021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结项,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账户:273992976833)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2021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账户:270092973030)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兴业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别签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9,380.8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迈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迈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博迈科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2023年7月,综合考虑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等情况,上市公司已将“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拟竣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按期完成募投项目建设。

保荐机构对博迈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结项,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金额4,596.62万元。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4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被担保人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担保额度:4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2024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39661863L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5日

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28,171.9277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2年8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房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0677245U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EFQA7E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7日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法定代表人:谢红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8年8月27日至2068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博迈科资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额度以及因授信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限额,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综合授信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71%,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天津博迈科2024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公司申请2024年度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5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

● 担保额度:50亿元

●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项目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鉴于此,在充分评估子公司2024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5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0677245U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因履行项目合同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截至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中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项目履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旨在保障子公司正常履行项目合同,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项目履约担保总额为264,057.32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且此担保总额中涉及美元的金额是按照2024年3月25日汇率1美元兑换7.0996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23%,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及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0683%,购买的最高价为11.45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010,895.06元。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分析。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11.70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6、7、8、9、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3、5、6、7、8、11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9991

传真:022-6629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会议由王永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容诚审字[2024]230Z0209号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客观、公正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充分体现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机构对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管理、控制及监督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容诚审字[2024]230Z021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内控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提,依据充分合理,有助于向投资者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充分重视投资者回报,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的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并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可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审计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落实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的额度是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的影响。预计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自身经营业绩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监事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监事2024年度的薪酬水平进行调整和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保障了公司及公司各监事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