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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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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版)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01 证券简称:中胤时尚 公告编号:2024-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6,939,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

中胤时尚是一家以时尚产品设计为核心业务的创意设计企业,主要应用于鞋履设计以及应用于各类消费品外观的图案设计;基于行业特点及客户需求,公司在提供设计服务的同时亦向客户提供供应链整合服务;此外,为积极响应国家“扶持中西部地区实业发展”的号召,公司于2021年在新疆和田地区建立了鞋履生产基地,2022年底,温州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完成,进一步完善供应链整合业务的服务能力。

1、设计业务的实质是为客户提供设计方案,设计能力是公司获取客户的核心竞争力

设计业务是公司与客户合作的基础,是公司成长的核心驱动业务。公司拥有规模化的成熟设计师团队及高效的设计体系,通过集中化采风及模块化的设计流程,能够精准把握市场,设计产出速度快、数量多、质量高,具有专业优势、规模优势和先发优势,成为了业内目前少有的具备快时尚、量贩式时尚产品设计能力的企业。

公司鞋履设计业务的实质为设计团队结合对时尚潮流的把握进行设计构思,形成包括时尚图案、元素、版式、材料、配色等在内的鞋履整体设计方案,并制成实体样鞋对外展示并供客户选择。鞋履设计业务向客户交付的设计成果主要为技转资料及样鞋。

图案设计业务是设计师根据其对现下时尚元素的理解,形成适用于终端消费品外观的整体设计方案。公司图案设计可广泛应用于服饰、箱包、家居用品、丝巾、饰品等各领域。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核心价值所在是设计能力,设计业务是公司与客户建立合作的起点。

2、供应链整合业务的实质是公司基于客户选中的设计款式提供的配套组织生产服务,主要目的是帮助客户将公司的设计成果落地

供应链整合业务的模式主要为客户选择公司设计的设计样式后,若需委托公司将设计成果转化为批量成品,则向公司下单;公司组织外部生产厂商生产相应款式,向其批量采购,或通过公司的生产基地自行生产,再销售予客户。

公司在供应链整合服务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司地处温州,为鞋履产业集群地之一,且公司通过多年的行业耕耘,掌握了丰富的供应商资源,对供应商的工艺强项、生产能力等有较为深入的了解,相比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方面更具有效率,更能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全程把控,从生产前的工艺技转、鞋材辅料的采购监督,生产过程中的专职品控人员工艺流程把控及生产结束后的品质验收,确保了设计成果的完全落地。

客户向公司采购设计服务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公司组织生产,存在部分客户仅采购公司的设计服务自行组织生产的情形,亦存在部分客户仅向公司采购的部分设计款式委托公司组织生产的情形。同时,随着图案设计业务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延展图案设计应用品类,加快设计产品化、市场化,以满足客户在图案设计方面对时尚产品的需求,公司增加了图案设计应用品类相应供应链整合服务。

公司量贩式的设计能力及较强的供应链整合能力恰好契合了大众品牌鞋企尤其是女鞋品牌所具有的上新数量多、设计款式丰富、响应速度快的行业特点,公司形成了一批以波兰CCC为代表的国内外知名鞋企客户,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成为越来越多大众鞋履品牌的产品设计合作伙伴。同时,公司亦向国内广大传统鞋履OEM制造企业、贸易企业输出时尚产品设计,以自主创新助力于传统鞋履产业的转型升级。

公司的创新设计能力能够赋能予我国传统鞋履生产企业,有助于其提高产品竞争力,既有利于化解和提升传统鞋履产能利用率、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困境,同时也增加了就业和出口创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具。

(二)经营模式

1、设计模式

公司已形成流程化的设计模式:

(1)鞋履设计一年主要分为春夏、秋冬两季,公司通常提前9-12个月针对下一季的流行趋势进行集中采风,并制定设计方向及设计计划,具体包括产品主题、货品组合、流行元素应用、配色方案等内容;

(2)研发部人员根据公司制定的设计规划,结合自身的理解与创意及过往年度形成的素材库设计鞋履底部、鞋楦等基础构件;

(3)设计部人员在最终形成实物的鞋底、鞋楦等基础构件上,进行鞋材、配色、饰扣等部分的鞋履造型设计,并将设计转化为具体样鞋的方案及要求;

(4)由设计辅助人员将设计方案制作成样鞋;

(5)公司专职试脚员对样鞋进行穿戴试脚,反馈并提出相关意见;

(6)设计总监及主管最终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评审,确认该设计款式是否满足公司要求,是否符合设计方向及计划。

2、销售模式

(1)设计业务的销售模式

公司设计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自行设计,客户直接挑选款式”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设计款式”两种模式,其中自行设计并由客户挑选为公司主要的设计业务销售模式。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其他设计机构或公司购买设计直接或作出一定修改后销售给客户的情况;亦不存在向下游厂商购买设计成品并就该成品批量生产后销售客户的情况。

①公司自行设计,客户直接挑选款式

中胤时尚结合自身多年的行业经验,针对鞋履设计快时尚的风格,准确把握当下的鞋履潮流,已具备年均推出近10,000款鞋履设计款式的能力。通过参加展会、集中陈列等方式供客户挑选,客户挑中款式后,向公司采购相应设计,获得该款式的相关设计成果。该种模式下,公司自行设计并不意味着完全闭门造车,设计方向及计划亦会将下游市场偏好、客户日常反馈等市场考察结果作为考虑因素;且在客户初步选中公司自行设计的款式后,亦可能会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细微调整并经客户最终确认签收。该模式是公司设计开展的主要模式。

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设计款式

该部分客户多为长期合作的战略客户,通过与公司沟通所需设计款式的基本情况,要求公司根据其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设计款式,客户对提供的设计款式挑选确认后予以采购,获得所选款式的相关设计成果。该部分客户在设计采购过程中会向公司定制具有较为明确要求的鞋履设计款式,对设计成果的配色、图案、主题或面料提出具体设想。该等明确的定制化模式在公司设计业务开展过程中占比较小。

(2)供应链整合业务的销售模式

供应链整合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为客户选择公司设计的鞋履设计样式后,若需委托公司将设计成果转化为批量鞋履成品,则向公司下单;公司相应组织外部鞋履生产厂商生产相应鞋款,向其批量采购后再销售予客户。客户向公司的下单及公司向外部生产厂商的下单为独立购销行为。

3、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主要分为供应链整合业务鞋履成品及相关原材料的采购及和一般耗材的采购。

(1)供应链整合业务鞋履成品及相关原材料的采购分为供应商名单确认及具体的产品采购两个主要构成内容,具体如下:

①供应商名单确认

公司供应链整合业务以鞋履成品采购为主,2021年以来,随着公司生产基地的启动,增加了鞋履相关原材料的采购。公司地处鞋履产业集群地区,周边地区的产业链中相应供应商数量多、选择范围广;为了保证供应链整合业务的稳定,保证鞋履产品质量符合终端客户要求,公司持续广泛接洽、甄选、培育优质供应商和完善供应商体系,逐步形成了合格供应商库,并根据业务情况不断扩大和更新合格供应商库。

公司品控部负责对新供应商进行调查,获取相应维度的背景资料,并联合物控部、业务部对其资料进行评审,编制《供应商评审报告》;若评审通过,则再结合现场考察等措施对供应商实地进一步考核,最终考核通过则会建立供应商档案,将其纳入公司供应商库,以备后续供应链整合业务需要。对已有合作的供应商,公司每年对供应商上一年度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等合作情况进行考核,淘汰不合格供应商。

②产品及相关原材料采购

在供应链整合业务的客户下达具体产品采购订单后,公司向合格供应商库中选择满足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根据供应商报价并结合供应商实力、信誉、质量以及公司交货周期等因素确定相应产品供应商。公司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后,将派遣质量控制人员全程跟踪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待产品生产完成后,公司品控人员将对产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完成产品验收。外销业务由供应商按照约定发货至指定地点,由货代公司将货物运至港口并履行报关手续;内销业务则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生产部门接到生产任务后,参照公司产品采购质量管理体系,向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相关原材料。

(2)公司一般采购主要针对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样品生产所需的少量材料采购,主要通过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审批通过后由供应链管理部向供应商采购,产品验收后结算支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