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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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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太平路入口)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3日

至2024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20日、2024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顾金山、王海建、丁向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2:30至14:00。

2、登记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太平路入口)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单位授权委托书(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亲自、通过信函(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将相关登记材料送达本公司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联系方法。

4、在上述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5、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到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会议。为保证会议正常表决,14:0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5308688

传真:021-35308688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dongmi@portshanghai.com.cn

联系人:莫非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

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基金前期情况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6亿元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10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6亿元,持股比例为8.6440%。2022年12月14日,基金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23年3月22日,基金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2023年8月23日,上港集团等13家基金公司原股东、基金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共同签署了《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以下简称:“《增资合同》”),并重新签署了《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计划新增中国太保、中国诚通和中远海运集团为基金公司股东,并将基金公司的认缴总规模由原先的人民币185.1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15.10亿元。上港集团此次未新增出资,持股比例将由原先的8.6440%变更为7.438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15日、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上港集团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上港集团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二、投资基金进展情况

2024年3月6日,基金公司收到中国诚通出具的书面通知,表示其难以于2024 年3 月30 日(即本次增资依据的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之日)配合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相关程序。为顺利推进本次增资及基金公司后续运营,基金公司本次引入中国太保、中远海运集团作为投资人,合计增加的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其中,太保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中远海运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

2024年3月30日,上港集团等13家基金公司原股东、基金公司与中国太保、中远海运集团共同签署了《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合同补充协议》”),并再次重新签署了《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新《股东协议》”)。

新增股东方后,基金公司的认缴总规模将由原先的人民币185.1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05.10亿元。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公司原股东及其认缴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上港集团本次未新增出资,认缴出资额仍为人民币16亿元,由于基金公司认缴规模的增加,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原先的8.6440%变更为7.8011%。

本次增加股东方前后,全体股东方及认缴情况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三、新增股东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MMX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敏

成立时间:2016年2月5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0%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10%股权。

中远海运集团与上港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名称: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1707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傅帆

成立时间:1991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注册资本:962,034.145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前十大股东情况(数据引用自中国太保2023年度报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28.82%的股权;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05%的股权;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3.35%的股权;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6.34%的股权;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87%的股权;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82%的股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2.46%的股权;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6%的股权;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0.95%的股权;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0.93%的股权。

中国太保与上港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公司名称: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5JE1P6N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32室

5、法定代表人:戴敏敏

6、注册资本: 2,051,000万元人民币(以完成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

7、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4日

8、营业期限:2022年12月14日至2034年12月13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港集团等13家基金公司原股东、基金公司与中国太保、中远海运集团共同签署了《增资合同补充协议》,并重新签署新《股东协议》。《增资合同补充协议》和新《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股东及增资价格

基金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引入中国太保和中远海运集团,所有原股东均放弃本次对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基金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新增股东按照《增资合同》及《增资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

2、新增股东及出资

各新增股东及出资情况参见本公告“二、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相关内容。

除以上修订的内容外,新《股东协议》其他关键性条款较之前期披露的原《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内容无重大变化。原《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主要条款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六、本次增加股东方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公司新增中国太保、中远海运集团2家股东方后,未改变基金公司的运营管理团队,不会对基金公司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15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出资人民币16亿元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同意签署《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及《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按有关规定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基金公司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基金公司拟进行增资,上港集团等13家基金公司原股东、基金公司与2家增资意向投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合同补充协议》,并重新签署新《股东协议》,不涉及上港集团投资变化,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