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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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21,000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7,31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960%。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99,77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有人民币7,000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55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2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8号文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5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翔转债”,债券代码“11363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华翔转债”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9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2.57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2.97元/股。
2、因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回购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完成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2.98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6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2.75元/股。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2.57元/股。
二、华翔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有人民币7,000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55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27%。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21,000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7,31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960%。
(二)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99,77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
三、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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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如对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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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赎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公告统计期间:2024年3月1日一一2024年3月31日
(二)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 本统计区间内未购买新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赎回情况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赎回委托理财金额:共计9,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尧睿23028号收益凭证、超睿23001号收益凭证;
● 委托理财收益:共计261.70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IPO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进展概况
本统计区间内未购买新理财产品。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别于2023年3月6日、3月9日购买了1,000万元、8,000万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赎回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上述理财产品已分别于2024年3月5日和3月7日到期,收回本金9,000万元,理财收益261.70万元。
三、截至统计期末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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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