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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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5%

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上表为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1,272.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4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13日,公司已完成第一期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一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737,057股,占公司总股本201,301,918股的比例为3.84%,回购的最高价为34.49元/股,最低价为16.75元/股,回购均价为27.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4,097,519.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3日及2023年12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4,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35元/股,最低价为10.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044,945.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381,300股(含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1,301,918股的比例为5.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49元/股,最低价为10.60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58,142,464.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