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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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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8,536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比例为0.47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10元/股、最低价为18.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4,716.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