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光伏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89.84亿日元(约人民币5.3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自首笔提款日起的第五年度贷款本息的偿付金额提供不超过1.85亿美元(约人民币13.8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为Tokaj项目公司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购电协议)交易履约向购电方(瑞士AXPO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700万欧元(约人民币2.1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继续按36%股比为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26 亿元的融资担保。
上述被担保人同意为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担保义务的履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筑波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日本筑波项目公司资产总额52,214.05万元,净资产4,435.5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99.08万元,净利润263.50万元。
(二)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土耳其EMBA公司注册资本17.53亿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力持股78.2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土耳其EMBA公司资产总额1,111,529.55万元,净资产390,559.1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1,458.80万元,净利润100,019.92万元。
(三)Tokaj项目公司
Tokaj项目公司成立时间均为2020年4月,注册地址均为布达佩斯瓦茨大街99-105号,注册资本均为1020万福林(约2.7万欧元),主营业务均为电力生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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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
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1.47亿元,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源”)的参股企业,浙江新能源目前持有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221.81万元,净资产14,039.3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3.22万元,净利润45.3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4年,公司拟为上述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2.69亿元,在该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此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拟涉及担保项目均为延续已经审批通过担保事项。均系基于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所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等风险。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上述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22.69亿元的融资担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23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9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4-3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投保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自然人范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含境外公司及外籍董监高人员)。
3、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间:2024年07月01日-2026年06月30日。保单分次出具,首期保单起止期为2024年07月01日-2025年06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4-2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合伙人(股东)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82人。
中汇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10.2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4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21亿元。2022年度,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59家,收费总额1.3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21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从业人员13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锐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央企集团和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永生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担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家。
2、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上听取了相关汇报,认真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认为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关于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4-2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种类及金额: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计划开展美元兑日元远期合约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170亿日元;欧元兑美元远期合约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2.50亿欧元。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MBA公司”)计划开展美元利率掉期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6.24亿美元;土耳其里拉兑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95.77亿里拉(折合3.37亿美元)。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计划开展美元兑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金额不超过1.76亿美元;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匈牙利公司”)计划开展匈牙利福林兑欧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金额不超过62亿福林(折合约1600万欧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具体衍生业务实施前,公司将根据具体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审议。
一、金融衍生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目的
为满足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有效规避因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计划开展远期合约、利率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
(二)业务开展情况
1.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EMBA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EMBA公司的货币类衍生业务为存量的美元浮动转固定利率掉期业务,2023年期末净持仓规模为3.22亿美元(折人民币22.82亿元)。
2.2024年度公司金融衍生业务计划情况
(1)香港公司美元兑日元汇率套期保值业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香港公司日元远期合约套保方案,套保规模不超过170亿日元,套保到期日为2025年7月22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元贷款汇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汇率走势及报价,根据市场情况择时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防范外汇风险。
(2)香港公司欧元兑美元汇率套期保值业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香港公司欧元远期合约套保方案,套保规模不超过2.5亿欧元,套保到期日为2025年7月22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欧元贷款汇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汇率走势及报价,根据市场情况择时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防范外汇风险。
(3)EMBA公司美元利率掉期业务
为规避项目融资贷款利率波动风险,EMBA公司拟于2024年进行增量利率掉期合约锁定,合约金额不超过名义本金6.24亿美元。
(4)EMBA公司土耳其里拉兑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
为规避土耳其里拉兑美元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土耳其煤电机组的售电成本,EMBA公司计划于2024年择机开展土耳其里拉兑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金额不超过名义本金95.77亿里拉(折合3.37亿美元)。
(5)燃料公司美元兑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
为规避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锁定燃料公司煤炭采购付汇成本,燃料公司计划于2024年择机开展美元兑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金额不超过1.76亿美元。
(6)匈牙利公司福林兑欧元远期结售汇业务
为规避匈牙利福林兑欧元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匈牙利公司的售电成本,匈牙利公司计划于2024年择机开展匈牙利福林兑欧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金额不超过62亿福林(折合约1600万欧元)。
(三)业务的可行性
上海电力已制定《外汇风险管理办法》,该制度明确了专业化集中管理原则和管理流程,通过建立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垂直体系,由操作主体风险归口部门独立向上海电力上报风险或违规事项;同时,上海电力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监控业务风险,实现全面覆盖、在线监测,稳定了上海电力及下属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正常进行。所有金融衍生业务的方案需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上报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风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同时,上海电力建立了定期报告机制,通过定期发布外汇风险评估报告,梳理和总结外汇风险的管理情况,以期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成果。
上海电力已成立由计划与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法律合规部、国际业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专业岗位专人,中外资银行专家组成的外汇风险管理小组,审核套期保值详细方案,负责定期跟踪走势、评估风险、定期报告、比选方案、履行程序等与汇率、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从机制上保障方案比选的专业性。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衍生业务实施前,公司将根据具体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本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政策风险:金融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金融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5.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如市场出现重大动荡,如因政治事件促发套保交易违约等不可抗力事件时,根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规定》由法律企管部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计划与财务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提供风险事件发生原因、管控进展及影响,编制重大风险台账进行跟踪管理。
四、金融衍生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是以正常企业经营为基础,以减少、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上接1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