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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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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相关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
完成公告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相关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

完成公告

控股公司超擎数智总经理唐春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控股公司超擎数智总经理唐春峰先生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增持期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7月24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春峰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4年3月29日,唐春峰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4.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05%,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1,009.9676万元。

2024年3月29日,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科技”或“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武汉超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擎数智”)总经理唐春峰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完成的书面说明。现将增持公司股份的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此次增持前,唐春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唐春峰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布局智算算力领域和市场竞争力的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责任感,使航锦科技与超擎数智更紧密合作协同发展,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步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3、实施期限:2024年1月25日至7月24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锁定安排:自此次增持计划增持完成之日起锁定6个月。

8、相关承诺:唐春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24年3月29日,唐春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4.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5%,增持金额为1,009.9676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唐春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唐春峰先生持有公司34.28万股,持股比例为0.050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唐春峰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完成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由全资子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化工”)为公司提供10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经航锦化工股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123728536M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注册资本:67,91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6日

营业期限:1997年09月16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氢[压缩的]、盐酸、乙炔(溶于介质的)、氮[压缩的]、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环氧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压缩的]、氯苯、1,4-二氯苯生产;丙二醇、聚醚、聚氯乙烯、硫酸钠、氢氧化钠(食品添加剂)、盐酸(食品添加剂)、聚醚消泡剂(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暂定);压力容器制造D1、D2级;压力管道安装GB2(2)、GC2级;化工防腐蚀施工(按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证书中施工范围经营);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储(仅限锦州分公司经营);不干胶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机械加工、安装;铸钢铸铁生产;吊装;普通设备清洗及污水处理业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业务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装容器制造;普通材料仓储;电器仪表维修、吊装;劳务(限本厂内);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消泡剂(聚醚型)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航锦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航锦化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故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航锦化工对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航锦化工股东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17,1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297%,最高成交价为30.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93元/股,成交金额为59,991,288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业绩承诺补偿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蔡卫东已回避表决。现将业绩承诺补偿的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6日,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能实业”)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昊月”)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书》,武汉新能实业对新余昊月债权总额2,810,291,666.67元,武汉新能实业同意将该债权总额转换为公司股份。协议约定新余昊月将其持有的公司113,363,924股作价2,810,291,666.67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每股转股价格为24.79元/股。2021年1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武汉新能实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公司实控人变更,蔡卫东先生向武汉新能实业就公司未来三年业绩作出补偿承诺。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上述《债务重组协议书》约定如下:

(1)业绩承诺指标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具体如下:

①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②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3亿元:

③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7亿元。

(2)业绩承诺指标考核以每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对公司2021年-2023年的业绩做出承诺,若公司三年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低于10亿元,则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12.04万元,累计完成率为99.81%。根据业绩补偿公式,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187.96万元。

四、业绩承诺补偿完成说明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已足额收到董事长蔡卫东先生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87.96万元,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