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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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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0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265,324,19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56.40%,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189,58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1.45%。

一、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获悉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潘锦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潘锦海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28,58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77%,融资金额共计8,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55,58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0.95%,融资金额共计16,000万元。

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2.潘锦海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3)本次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日常经营,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