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声迅转债(债券代码:127080)转股期为2023年7月7日至2028年12月29日,转股价格为29.14元/股(2023年6月19日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65号”文同意,公司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声迅转债”,债券代码“12708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月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7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2 月2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34元/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声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34元/股调整为29.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声迅转债”因转股减少1,557张(金额为155,700元),转股数量为5,338股。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声迅转债”因转股减少2,963张(296,300元),转股数量为10,153股,剩余可转债2,797,037张(剩余金额为279,703,700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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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声迅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备查文件
截至202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声迅股份”和“声迅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8.00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最高成交价为2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38元/股,成交金额5,098,014.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8.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