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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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4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2024年3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29.98元/股,最低价27.71元/股,回购均价28.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4,34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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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50,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