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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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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5版)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5版)

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将于2024年10月底消除,故以上相关数据为2024年1-10月数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5月起不是本公司关联方,以上相关数据为2023年1-4月数据。

(四)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23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市场需求低迷,公司业务调整,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2)公司2023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市场需求影响,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3)公司2023年度与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市场需求影响,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4)公司2023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市场需求影响,客户需求减少,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5)公司2023年度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化,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6)公司2023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销售需求调整采购计划,实际交易未达成。

(7)公司2023年度与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需求影响调整采购需求,对关联方的采购实际未达成。

(8)公司2023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租赁收入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租赁收入实际未达成。

(9)公司2023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租赁收入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租赁收入实际未达成。

(10)公司 2023 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租赁支出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租赁支出实际未达成。

(11)公司2023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接受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调整劳务采购进度,实际交易未达成。

(12)公司2023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调整劳务采购进度,实际交易未达成。

(13)公司2023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4)公司2023年度与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5)公司2023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6)公司2023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7)公司2023年度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8)公司2023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收入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存款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利息收入实际未达成。

(19)公司2023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支出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贷款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利息支出实际未达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资本:313,921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251.69亿元、净资产2,476.07亿元、营业收入1,557.49亿元、净利润23.03亿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谢继琮

注册资本:2,173.91万美元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6号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生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汽车配件、机器人、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总资产77,017万元、净资产36,0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0,035万元,净利润2,267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资本:4,378,241.8502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本关联关系将于2024年10月消除,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6,750亿元、净资产6,24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408亿元,净利润358亿元。此数据已经审计。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1、基本情况: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机构简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经司法部批准,1993年1月创建于北京,系特殊普通合伙。德恒全球员工2500人,其中律师1950人,注册会计师38人,专利代理人56人,仲裁员69人,拥有多国律师执照和证券业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破产管理人、境内外知识产权代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业务资质。德恒旗下有上海、广州、深圳、长春、天津、大连、长沙、武汉、沈阳、西安、济南、杭州、郑州、重庆、乌鲁木齐、福州、南京、成都、昆明、合肥、太原、苏州、珠海、温州、无锡、纽约、巴黎、海牙、布鲁塞尔、迪拜、芝加哥等37个国内外分支机构和法律顾问、公司证券、金融保险、并购重组、跨境投资、贸易救济、争议解决、竞争法、破产重整、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国际工程与项目融资、政府与公共服务等14个专业委员会与150个全球合作机构服务网络。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全球合伙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总资产53,389万元、净资产22,625万元、营业收入45,850万元,净利润22,126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产品的上、下游配套及相关企业,且与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系。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租赁业务:公司向关联企业出租厂房的价格,以公司所在区域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3、接受劳务与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价格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各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能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公司可利用其销售平台,扩大销售渠道;租赁方面与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通过就近的房屋租赁、劳务交易可以降低关联双方的运营成本,双方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以2023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4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公平合理。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