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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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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9 、股权关系:贝肯成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 、经查询,贝肯成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 、贝肯成都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划转标的

1、公司名称:贝肯能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994408140

3、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中心路100号院1号楼2层086室

4、法定代表人:杨凡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4年4月25日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贝肯北京51%股权,贝肯成都持有贝肯北京49%股权。

10 、经查询,贝肯北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贝肯北京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划转的具体方案

划转方式:本次划转前,公司持有贝肯北京51%股权,公司持有贝肯成都100%股权。公司将所持有的贝肯北京51%股权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无偿划转至贝肯成都,本次划转不涉及现金支付。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贝肯成都持有贝肯北京100%股权,贝肯北京成为贝肯成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仍为贝肯成都、贝肯北京的最终控制方。

四、本次划转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划转是基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架构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 资源,理顺管理关系,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健 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本次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贝肯能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变更企业名称)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贝肯能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78万元收购杨凡、杨晓燕等(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贝肯能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变更企业名称)(以下简称“贝肯能源北京公司”、 “目标公司”)51%的股权。公司与贝肯能源北京公司股东杨凡、杨晓燕等于当日签署了《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凡、杨晓燕、陈璐、李艳龙、张建军、陈玉关于贝肯能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6月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1-032)。

2021年6月30日,贝肯能源北京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已持有贝肯能源北京公司51%的股权,贝肯能源北京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告编号:2021-045)。

二、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就目标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业绩做出如下承诺,即: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3,000.00万元和3,600.00万元,合计不低于人民币9,100.00万元。

2、 业绩补偿

如目标公司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中任何一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水平,则就每一实际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指标的年度,乙方均应对甲方予以现金补偿。乙方应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金额=当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当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当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时取值为0)。若上述现金补偿金额未超出甲方当年度应支付乙方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可以选择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中进行扣除;若超出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超出部分将由乙方用现金支付给甲方。现金补偿的资金来源为乙方的自有资金,乙方累计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金额不应超过甲方向乙方合计支付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乙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同意按照各自转让股权占总转让股权的比例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贝肯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贝肯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75,000.8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1,812,354.81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贝肯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为36,000,000.00元,差额为24,187,645.19元,实现率为32.81%,未达到承诺的2023年业绩指标。

(2)2023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的差异说明

贝肯能源北京公司是一家为非常规能源开发提供一体化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目前主要客户为从事煤层气开发的相关企业。

贝肯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度实际盈利数未及预期主要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2023年贝肯能源北京公司所在的业务区域部分客户计划实施的工作量延后,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对公司经营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3)2021年-2023年业绩承诺累计完成情况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贝肯能源北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314,456.79元、-28,353,189.96元、11,812,354.8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当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时取值为0,三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126,811.60元,未达到 2021年至 2023 年累计承诺数9,100.00万元,实现累计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38.60%。

四、业绩补偿履行及安排

2021年度,杨凡、杨晓燕等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额1,685,543.21元,该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成。

2022年度,杨凡、杨晓燕等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的金额为21,021,758.24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各业绩承诺人发送了支付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人支付的补偿款15,952,514.38元,仍有5,069,243.86元未支付。其中对于未与公司确定还款时间及还款来源的业绩承诺人,公司已于2024年1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已针对公司的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

2023年度,杨凡、杨晓燕等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的金额=36,000,000.00元(当年度承诺的净利润)-11,812,354.81元(当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时取值为0)=24,187,645.19元,超出公司应支付杨凡、杨晓燕等业绩承诺人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10,773,890.11元,因此2023年度按照协议约定杨凡、杨晓燕等业绩承诺人将在扣除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的金额为:

24,187,645.19-10,773,890.11= 13,413,755.08元。

合并计算2022年度尚未履行完毕的业绩补偿款,杨凡、杨晓燕等业绩承诺人需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的金额为:

13,413,755.08+5,069,243.86=18,482,998.94元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贝肯能源北京公司在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水平,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人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履约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4月1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200,987,600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828,600股后,以股本197,15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7,744,31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4年公司同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副总裁杨凡先生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亮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公司同意向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划转公司持有的贝肯能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23日11:00在二楼会议室召开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7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8”,投票简称为“贝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郭倩

联系电话:0990-6918160

联系传真:0990-6918160

联系邮箱:guoqian@beiken.com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上午12: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洪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