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4-019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概述及进展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纳汇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博纳汇鑫”)、北京博纳优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博纳优唐”)、北京博纳经开影院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博纳经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奥运村支行”)签署的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流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近日签署了《保证合同》。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634,300.58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4,2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30,050.58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24,293.60万元人民币,剩余担保额度为179,956.4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53,767.57万元人民币,剩余担保额度为76,283.01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博纳汇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路28号芳群园一区3号B/C综合楼1-B01、2-C01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廖顺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放映;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博纳汇鑫100%股份。
与上市公司关系:博纳汇鑫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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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被担保方博纳汇鑫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名称:北京博纳优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2号楼地下一层107室
成立日期:2009年04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廖顺来
注册资本:2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娱乐性展览;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电影放映;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营业性演出;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博纳优唐99.5025%股份,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纳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持有博纳优唐0.4975%股份。
与上市公司关系:博纳优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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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被担保方博纳优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名称:北京博纳经开影院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1号院1号楼3层A-3F-Z01、3层A-3F-Z02、4层A-4F-Z01、5层A-5F-Z01、6层A-6F-Z01、6层A-6F-Z02、6层A-6F-Z03、6层A-6F-Z04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廖顺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放映;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博纳经开影院管理连锁有限公司100%股份。
与上市公司关系:北京博纳经开影院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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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被担保方北京博纳经开影院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行奥运村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博纳汇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博纳优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博纳经开影院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各子公司借款均为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展开,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计金额为63.43亿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7.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6.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4-020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2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28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92,19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2%;按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46,09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78,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997,83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