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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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3号)核准,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1月6日公开发行了25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7.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06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上市。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房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三房巷进行持续督导。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三房巷2023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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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三房巷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保荐机构认为,三房巷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三房巷2024年1月31日公告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受行业因素和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加工差缩小,预计营业利润出现亏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保荐机构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保荐机构需要对“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现场检査报告需要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针对上述业绩预告事项,保荐机构已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31日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出具并公告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保荐机构将结合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于后续进行针对性核查。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公司不存在其他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刘潇潇 肖楚男
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