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4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4年4月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4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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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5,89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