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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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42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8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4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5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844.1542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90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9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48643487%,有效申购倍数为4,021.82262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4年4月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4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4年4月1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28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8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其余28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7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7,541,430万股。

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具体名单如下: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注1:初步配售比例=该类别初步配售数量/该类别有效申购数量。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初步配售没有产生零股。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

0571-878251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