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2,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2,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号),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140,000股,并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8,5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357,1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02,8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2,000,000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占公司总股本的59.29%,该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5,276,929股股份的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限售6个月,公司总股本由148,560,000股增加至153,836,9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
2023年3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1,266,000股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3月23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53,836,929股增加至155,102,9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75,000股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55,102,929股增加至155,177,9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伍仲乾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长范小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世纪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世纪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赵宇、吴坤芳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世纪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莱尔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莱尔科技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世纪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29%,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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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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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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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