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述《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
一、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公司于 2024年4月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2024年4月2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3、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述《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4、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6、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
二次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结合上述情况,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 经核实,以前年度公司与鹏云科技形成的往来款项在出售之前公司内部已进行处理,除上述代收款项外,公司未发现在公司出售鹏云科技时存在其他尚未结清的资金往来,公司未发现存在公司代付鹏云科技款项的情形。鹏云科技收到公司支付的款项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正在协调核实中。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7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积极落实相关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回函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部分货币资金、部分使用权资产和鹏博士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外,公司其他资产不存在受限的情形。但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结果,公司因多起诉讼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公司:(1)就相关《查证结果通知书》所涉诉讼事项,核实公司涉及诉讼及相关判决执行的情况,说明是否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司法判决的执行事项,是否曾配合司法机关查证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2)结合问题(1)核实情况说明公司与深圳源创力通信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判决是否已执行完毕。
公司回复:
(1)深圳市源创力通信有限公司诉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中安实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情况:执行法院于2023年9月15日立案,同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3年12月1日,本案执行终本;公司已于2020年出售了持有的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且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系独立的法人主体,应独自承担经营后果,但是深圳市源创力通信有限公司基于买卖合同纠纷期间,公司系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唯一股东,起诉公司对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公司未曾联系法院主动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
(2)因公司已于2020年出售了持有的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且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系独立的法人主体,应独自承担经营后果,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公司未曾联系法院主动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尚未执行完毕。
二、回函显示,前期出售鹏云科技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项中,3.74亿元用于偿还欠付鹏云科技相关款项。请公司核实:(1)3.5亿元代收款项和0.24亿元欠款具体情况,包括形成原因、金额、时间、代收款交易对象,相关资产转让公告未披露上述往来款项的原因;(2)除上述款项外,在公司出售鹏云科技时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结清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公司代付鹏云科技款项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待付款项;(3)公司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充分考虑上述款项,交易定价是否公允;(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正确、完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公司回复:
(1)3.5亿元代收款项和0.24亿元欠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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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3.5亿元代收款项和0.24亿元欠款均是数据中心业务机柜租赁费。
公司2022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中已披露鹏云科技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鹏云科技合并口径报表资产总额为87,040.20万元、负债总额24,122.03万元、净资产62,918.17万元,公司与鹏云科技之间的款项已包含在鹏云科技合并口径报表资产总额为87,040.20万元中,因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已披露,所以公司未单独披露上述代收款项。
(2)经核实,以前年度公司与鹏云科技形成的往来款项在出售之前公司内部已进行处理,除上述代收款项外,公司未发现在公司出售鹏云科技时存在其他尚未结清的资金往来,公司未发现存在公司代付鹏云科技款项的情形。鹏云科技收到公司支付的款项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正在协调核实中。
(3)截至2022年6月30日,鹏云科技合并口径报表资产总额为87,040.20万元、负债总额24,122.03万元、净资产62,918.17万元,公司与鹏云科技之间的款项已在鹏云科技202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体现,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 2886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益法下鹏云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62,918.17万元,评估值66,200.00万元,评估增值3,281.83万元,增值率5.22%。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以评估值为作为参考确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为人民币68,000.0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已充分考虑上述款项,交易定价公允。
(4)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 第一号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公告”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未发现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