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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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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7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键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郑钢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旭春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因公司的新能源项目将在2024年度迎来发展机遇,相关的年报审计工作量和内控审计工作量预计有一定增加,为此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增加至 10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增加至3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鉴于本公司多年来一直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事务所,且立信在从事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经本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拟为10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比上一年度增加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35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比上一年度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的新能源项目将在2024年度迎来发展机遇,相关的年报审计工作量和内控审计工作量预计有一定增加。因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增加是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的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是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发展使审计工作量增加所致。

审计委员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4-00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张春明、独立董事颜晓斐、独立董事David Hao Huang回避表决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

2、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先的人民币65,000元(含税)/年/人 ,调整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税)/年/人, 该津贴调整方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上午10点在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7楼召开。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定,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811,796.65元,母公司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4,116,918.56元。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86,677,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66,771.13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监事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一至四项目议案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