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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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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变更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357,427,834.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7,594,775.4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再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变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1、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36.16%的股权)的提议函,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变更如下:“公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357,427,834.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7,594,775.4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2、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结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再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经审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519,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为避免歧义或导致股东误解,提高决策效率,提案编号、名称保持不变,《关于变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本次变更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上述议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吕庆荣女士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变更后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原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178,713,91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76,308,692.6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36.16%股权)的提议函,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变更如下:“公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357,427,834.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7,594,775.4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2、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结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的提议,决定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四、变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 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变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合同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新签销售合同额人民币约69.65亿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3.33%,全部为材料订单。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量1万吨以上的订单情况如下: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钢结构产品产量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钢结构产品产量约91.79万吨,较2023年同期增长0.09%。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